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清新财农【2016】4号)、关于下达2018年度新时期精准扶贫资金的通知》(清新扶贫办【2018】69号)、《关于下达2018年度新时期精准扶贫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清新扶贫办【2018】9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村精准扶贫工作进展情况,促进我镇贫困户自我发展、农民增收的需要和我镇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满足我镇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的需要。经山塘镇委班子研究决定,拟将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资金合计780万元(柒佰捌拾万元整)的资金由镇统筹分别注资清远市清新区宇顺农牧渔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瑶旺公司以及清远市清新区生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预计三间公司分别投入260万元(贰佰陆拾万元整),合计780万元(柒佰捌拾万元整)资金,由山塘镇与清远市清新区宇顺农牧渔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瑶旺公司以及清远市清新区生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协议书,合同期限为3年。资金投入项目开始运营后,公司无论盈亏,必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我镇投入资金的百分之七(7%),划拨给我镇统筹用于扶贫开发工作,收益基本原则为分配给有劳动力的贫困户作为贫困户的收入项目,部分收益可以筹建镇内扶贫公益事业。合作期满后30天内,清远市清新区宇顺农牧渔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瑶旺公司以及清远市清新区生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必需将山塘镇投入的资金划拨到山塘镇账户,超期按日计算1‰的滞纳金。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日期为: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9月4日
联系电话:5283195
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9日